【小说信息】:371 万字
【内容简介】:
我想要好莱坞成为我想要的好莱坞——兰斯洛特·施特雷洛
他的一生跌宕起伏、桀骜不驯、才华横溢,没有人可以否认他的出色,左手握着亿万票房,右手揽着无数奖杯,即使是最挑剔的影评人也不得不低下高昂的头颅,更不要说全世界有无数影迷将他顶礼膜拜,在这个时代留下不可磨灭的烙印。
但,他是一个混蛋。
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混蛋,他依赖好莱坞成名,却是好莱坞的叛逆者,令人深恶痛绝的个性使他成为整个好莱坞的公敌,他肆无忌惮地冲击每一个人的底线,他狂放不羁地刺激每一个人的神经,他轻描淡写地挑战每一个人的权威,他的恃才放旷就像是永远醒不过来的噩梦。可是,却没有人能拒绝他。
你只有彻底厌恶他,才能避免爱上他——“纽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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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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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作者小说优点:水晶宫爽文的基调,主角是个二次重生者,第一次穿越后他被合伙人背叛,十几年落魄无比,接着他就重生了,因此小说其实是糅合了穿越的文抄流与重生的先知流双重爽点的,开局就是霸道总裁坏小子与人形自走荷尔蒙的人设,不过还是相对干净利落的,诸多的女性角色也刻画的不错,糅合了商战、职业文等诸多的元素,情节饱满,细节精致,高潮迭起,张弛有度,文艺风,诸多的人物塑造的精彩,主角妥妥的搅*棍,常有反套路的出人意料之处。
小说缺点:本来按照白爽文的方式进行挺好,偏偏要加入文艺偏文青的风格,各种心理描述与感情戏,不但有矫情与啰嗦的感觉,而且有灌水的嫌疑。事实上小说也灌水严重,即存在套路模板大合集的既视感,也有众多的重复式套路,事无巨细的描述,而且两世叠加的经历并没有梳理清楚,造成了一定的混乱感与诸多的低级BUG,存在中二、降智与自嗨的内容,整体给人一种别扭的感觉。
总结:凭借题材与故事性秀出的导演主角的美娱小说,质量其实还可以,优点突出,缺点显著,量大管饱,对冲一下也算是水准之上了,算值得一看。
合作多年的伙伴,因为主角对影片投资有着敏锐精准的洞察力,所以利用主角对自己的信任,设圈套把主角踢出团队,然后坚持不懈 不遗余力的打压主角。
被作者刻意树立的恶棍角色,图什么呢?和钱有仇吗?利用主角的眼光挣钱不香么?
解释不通啊。
但是,如果把剧情用宫斗戏模板一套,就妥帖的严丝合缝。
此外作者时时刻刻不忘灌水,最让人难以忍受的,对话过程中,经常水上几百字的插叙,而看完这些离题万里的废话,就忘记之前的对话内容了,还得翻到前面看看,这些人究竟在聊什么。
排除恶臭的宫斗背景,榨干几百万字的水分,美娱部分还是可以看的。
开篇主角被朋友背叛签下无补偿无条件放弃自己所有股份的合同大股东沦为草根的剧情倒没什么。这故事背景虽不太说服我,转折太生硬了(1.合同需得\"不显失公平\"否则当事人有权变更/撤销
2.权责不对等的无效合同,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法律拘束力3.签订合同时欺诈,去告他合同诈骗啊 4.这么大的合同没防伪防缺页多页?蜡封、骑缝章、小签呢?只一个签名就生效?这么儿戏?5.etc)
但我一向是主张再降智的设定和世界观,读者只要无脑接受就好。我看的是故事,而非为了和作者战设定而来。许多作者设定、故事背景、世界观很毒很bug,但却能用这些奇奇怪怪的设定和背景写出很新奇有趣的故事。
除了故弄玄虚以及不好好讲故事以外,虐主的故事背景耗费太多笔墨是我其次难以忍受的点。先抑后扬,主角先要受虐,让读者期待主角翻身后一次次打脸,最后把反派踩在脚下。本文是主角开局已是人生谷底,剧情开始后一路走高成为人生赢家产生爽点。
问题是不管文中时间没过多久,但我们读者已经看了很久了,故事背景还没讲完。几万字过去了主角还在受虐还没翻身?反派还再次成功添堵阻碍了主角一回?肿么回事,看简介明明是爽文啊?别信简介,正文真正标签:文青 虐主 意识流。。。emm秋梨膏,去写名著实体书吧,定能拿奖嗷~
开头是主角感觉自己要死了,似乎在做梦?还是在几个时空不稳定的跳跃?又似乎在融和记忆?要知道他在几个时空的描写都是进行时,不像是单纯的回忆,都有和别人互动推进了事件发展的进行时的描写。他在公司拍桌子怒吼 在葬礼交谈打人 在列车想要阻止小偷 在半梦半醒中觉得自己的生命要走到尽头了...不仅有互动,每个时空都有一次在现实与幻觉之间反复挣扎、从梦中惊醒的经过后,主角才能说话才能控制身体,那么到底哪个时空是正在进行时?
各个事件同时以进行时的方式推进,主角又是不清醒的状态,看了许久也不知道主角是李瑾穿越到重生的兰斯身上呢?还是异世界天才兰斯受挫后接收到了李瑾的记忆和未来作为他的金手指?或者是李瑾穿越为兰斯经历过失败人生后再度重生到上次穿越人生的节点?
描写主体也变来变去的。作者大才啊,只一个主角竟然写成了pov多视角!忽的是前世李瑾,忽的是惨遭背叛的兰斯,忽的是穿越后意气风发被现实毒打心灰意冷的兰斯,忽的是穿越被毒打后再次重生的兰斯。。。主角此时是正在被赶出公司?还是正在参加葬礼?抑或正在列车上猝死前走马灯,回忆完毕就会再次重生?幻觉中交谈对象也变来变去,罗杰-瑞恩-龙套反派abc-乔治。。。N条世界线、N个人物名字、N个事件同时进行,信息量超大!
我理解作者想要用这种华丽有b格的手法把所有设定一股脑抛出来,问题是写出来的效果先不用说好不好看了,根本就看不懂。
梦境、幻觉、现实、回忆,主角冷汗冷颤头晕目眩幻听幻视,一直沉浸在嗑药似的幻觉里半梦半醒。一会儿在列车上.一会儿在墓园.一会儿在小公寓.一会儿在办公室。。。呓语了12章设定没讲清楚,剧情甚至还没开始!这就是文青的自嗨么,真可怕~
p.s.没说服力1.商业合同需得\"不显失公平\",否则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撤销合同 2.这种权责不对等+犯了欺诈条例的无效合同,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法律拘束力 3.没用蜡封、骑缝章、小签?商务合同都是切身利益,每页都有至少一个initial防伪防多页缺页,哪会如此儿戏。这里并不说服我,但不影响阅读,劝退是因为虐主+意识流
p.s.s.说是现实有先例,是读者少见多怪了的,那个例子本质就不一样。扎克那个案例复杂难辩半合法:1.他被委托代理这些股份,这份授权不是欺诈来的2.法庭判罚必须证据确凿,此案偏偏难以证明:a.所属权没变更,委托人的股份都还在,扎克一点没有偷拿,他只是用合法的商业手段运作这些股份令其在运作中稀释贬值了 b.这些运作可以算在授权范围内,而且每一步都没有违法 c.甚至这利益受损是人的主观判断不能被采信,从资本角度可以辩解为正常商业操作,其中的损失偏偏讲不清楚更没法证明,更别说证据确凿的证明这些合法的商业运作竟是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
&法律是维护秩序而非追求正义。所以常有那种人人都清楚真相,却因为证据不足无法判罚的案子。有钱人找律师就是通过令证据链不成立来逃脱惩罚,越是这种难以辩清的案子越容易混淆视听。但若是真的证据确凿无疑,违法事实清晰明白,那钱也不好使,除非你有权有势到上层死要保你,愿为你消耗国家信誉为你扛下滔天舆论的地步。
p.s.s.s.主角这就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晰,告反派一告一个准的。非法无偿占有,不仅违法还犯罪了,比起合同法都适用刑法了!“以合同为手段进行诈骗,即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使用欺诈的手段,非法骗取占有他人财物”,这妥妥的诈骗啊!一个签名导致股份所属权都丢了,无条件放弃股权,甚至连创投资金都拿不回来?在一份讲究权责对等的商业合同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种显失公平的无效合同根本不成立,即使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不然人们干脆专注间谍事业好了,反正只要买通助理设局,坑到那些大老板一个签名就可以让他们净身出户,那干嘛还要打拼竞争?多麻烦多辛苦~